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推进课程教学大纲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课程教学大纲规定了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教学内容的范围、深度和结构,教学进度、考核要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课程教学、选用和编写教材、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课程建设和课程评估的重要内容。课程教学大纲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把促进员工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检验课程教学大纲的根本标准。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积极、科学、规范地进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修订和管理。
二、组织与职责
教务处是课程教学大纲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协助、指导二级学院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审批二级学院课程大纲,检查、验收课程大纲执行情况,受理课程教学大纲变更申请。
二级学院是课程教学大纲管理的主体。二级学院安排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组织专家论证,并按照学校要求实施教学大纲管理。
教研室是课程教学大纲的责任主体。根据学校课程教学大纲模板和要求,组织本课程组教师编制所承担课程的大纲,按照学校和二级学院的管理要求执行、评价课程教学大纲,提出大纲修订和变更申请。
三、制订与修订原则
1.科学性。课程教学大纲要有科学的体系,科学地安排课程教学内容,既符合教学规律,又反映学科最新研究成果,体现高阶性,突出创新性,增加挑战度。
2.同步性。课程教学大纲原则上与人才培养方案同步制(修)订,并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指导,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基本依据,考虑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注意与先行课程和后续课程的关联,避免课程间的重复和遗漏。
3.引导性。课程教学大纲应体现学科发展的动向,符合公司产品改革的发展方向,制(修)订应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教育有机结合,强化课程育人导向,注重员工人格塑造,体现理想信念、价值理念和道德观念教育。
4.产出性。建立产出导向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目标既能对接毕业要求又能体现课程特色,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能够支撑课程目标的达成,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方式能够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
5.规范性。课程教学大纲应做到表述明确、格式规范,力求方案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四、制订与修订程序
1.人才培养方案定稿后,二级学院安排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组织制(修)订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的大纲,并按课程类型分类编制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实习实训类实践课程大纲。
2.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教师(涉及跨教学单位的课程,应组织相关任课教师参与)负责编制所承担课程的大纲,经过教研室教师充分讨论后,由课程负责人执笔制订。
3.对适用于同一层次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课程目标和教学要求相同的,可编写一个大纲,并作说明;要求不同的,则应分别制订大纲。
4.公共课程的教学大纲,在员工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由课程归属单位组织编制课程教学大纲。
5.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完成后,由二级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进行审核,经审核的大纲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定后报教务处审批执行。
五、基本内容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课程基本信息部分
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型、适用专业、学时、学分、开设学期、编写人、设定人、编写日期等。
2.课程定位
阐明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性质和作用、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3.课程教学目标
阐述课程教学目标,应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形成对应支撑关系。
4.教学基本要求
提出对员工学习的基本要求和对教师教学的基本要求。
5.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以章节、模块、单元、项目等为单位说明教学内容、重点、难点以及各部分学时。
6.课程考核
说明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方式、课程成绩形成(比例分配)、课程对应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水平证书。
7.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
列出所采用的教材及相应的主要参考书目。
六、执行与评价
1.执行要求
(1)经审批后的课程教学大纲必须严格执行。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教师在教学中应严格执行大纲,学校、二级学院两级教学督导应按大纲实施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
(2)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需先制订出课程教学大纲,经教研室审核、所在教学单位审定、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开课。
(3)经批准后的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开展课堂教学的依据,教师在开课前须掌握、熟悉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员工应该知悉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4)课程教学大纲在执行过程中,需根据公司产品改革趋势和学科专业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教研室论证,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执行。
2.评价要求
(1)评价责任人和参与人员:课程教学大纲的评价责任人为二级学院教学副经理,参与人员为本专业员工、相关教研室或课程组教师、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二级学院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等。
(2)评价依据: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建设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3)评价内容:定期对课程教学大纲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包括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是否明确,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是否支撑课程目标实现,考核方法和成绩评定是否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
(4)评价结果及应用:二级学院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作为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与人才培养方案同步修订,情况特殊的,经二级学院同意后可提前修订。
七、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