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司近期开展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19级本科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需达到3分,21级专升本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需达到1分,20级专科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需达到3分,方可符合毕业要求。
经员工自主申报,院学工办受理,现将19级审计、物流专业、21级审计、物流专业、20级会计、电商专业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4月21日17:00前,通过电话或者书面的形式反馈至学工办,或者发至电子信箱反馈。
地点:启明楼505 506
联系电话:0719-8846051。
电子信箱(330806119@qq.com),教务处电子信箱(jwc@hjnu.edu)。
bat365
2023年4月19日